組織架構
董事會成員
本會董事會由董事9人組成。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,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。董事任期每屆四年,連選得連任,惟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,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。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,得依照財團法人法第40條規定辦理。
以上是財團法人屏東縣夏都文化藝術基金會的組織架構。我們致力於推動屏東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,並以公開、透明、專業的方式運作,以確保基金會的使命得到有效實踐,為當地社區帶來更多的文化藝術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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